编者按:
妇女是社会的半边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离不开法治护航。此次省法院和省妇联共同发布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聚焦尊重妇女、关爱儿童,促进男女平等话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女职工“三期”保护、家庭暴力处置、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权变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展现了近年来我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充分展现了法院和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的坚定决心。
案例四
关爱提示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孩子。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2024年李某起诉要求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请求判令两个孩子均由其抚养,但诉讼中夫妻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典型意义:
婚姻,是一场漫长的修行。婚姻关系可以因一纸判决而结束,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脉联系不会因此中断,婚姻的结束也不代表抚养责任的消失。法院本着尊重孩子意愿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结合孩子生活、成长环境等实际情况,判决张某直接抚养两个孩子。同时,考量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发出当地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既督促双方履行抚养义务,又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并在判决后进行回访,体现了人民法院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精神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