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8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30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867元;低保边缘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025年3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03人、社会散居孤儿30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45人、重点困境儿童804人、低保边缘儿童61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47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