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这类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
4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印发了《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 - 2027 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8个方面明确18项重点任务,旨在全方位改善儿童健康服务状况。
图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
《方案》明确:2025年,实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科服务100%全覆盖;到2027年,全区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显著提升。2025年,全区3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到2027年,全区6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方案》强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内科、全科等专业医师接受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上岗服务。推进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
(一)强化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方案》要求:督促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儿科,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并开展适儿化改造,全方位提高儿科服务水平与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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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儿科服务供给
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督促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设置儿科,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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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儿科服务能力
加强儿科医师、护士人员配备。结合辖区内儿童患者就诊需求,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内科、全科等专业医师接受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上岗服务。针对妇幼保健机构内的儿科、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以儿科常见病和多发病规范化诊疗、儿科疑难危重症早期识别和转诊等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儿科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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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优化儿科设施场所和环境布局,落实儿童健康服务友好措施,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
(二)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方案》通过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推动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建立应对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季的平急转换机制,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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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要依托“云上妇幼”,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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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
已开设儿科但尚未开展轮岗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制定岗位轮转计划,根据儿科岗位数和儿童保健医师数量,合理确定年度内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的人数,原则上应留出1/4的儿科岗位用于儿童保健医师轮岗。原则上轮岗时长为1年,1年后儿童保健医师返回儿保岗位工作。
未开设儿科的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设置儿科,并统筹推进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岗位轮转要严格按照医师执业类别和范围开展。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有1名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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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急转换机制
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针对儿童就医需求快速上升状况,及时增加儿科服务供给,优先调配曾在儿科轮岗的儿童保健医师充实儿科门诊和病房力量,动态增加儿科诊室、诊位和病床等资源,增加门诊号源,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就诊高峰回落后,儿童保健医师返回儿保岗位工作。
(三)强化高危新生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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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生儿五色管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方案,指导建立新生儿管理机制,通过五色标识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医疗保健服务的连续性。
(四)强化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
《方案》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拓宽服务内容,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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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儿童心理保健服务供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儿童心理卫生门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2025年,全区3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成立自治区级儿童心理卫生诊疗中心,负责协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监测和质控方案;到2027年,全区6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监测和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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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内涵
在设立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基础上,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可探索设置儿童睡眠门诊,加强对儿童入睡困难、夜醒、昼夜节律紊乱等常见睡眠问题的咨询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更好地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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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儿童心理保健人员培训
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西部地区县级儿童保健人员培训项目,优先支持未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选派人员到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方式为实地进修,培训时长为4个月,遵照印发的培训大纲,重点跟班学习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知识以及孤独症等儿童常见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评估、干预康复等技术,着重强化技能操作、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和临床思维训练。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从儿科、儿童保健科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其他相关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每个县2人,其中至少1人为医师。培训结束后,学员返回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建设,扩大儿童心理保健服务供给。
(五)提升儿童孤独症干预服务能力
《方案》强调设立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培养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与残联协作保障服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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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培训
设立自治区级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培训基地,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选派人员到基地实习进修,2025—2027年完成300名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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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覆盖面
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设置儿童康复科,配备相应人员、设备、场地,按照《自治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2027年,全区5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
(六)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
《方案》督促助产机构设立孕妇学校,完善孕产妇心理健康课程体系,推动助产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协作,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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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孕产妇心理健康课程体系
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助产机构严格落实《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面设立孕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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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机构协作的服务模式
推动助产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立协作机制,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为孕产妇提供“筛查—评估—干预—随访”全链条式心理健康服务。
(七)加强儿童健康宣教
《方案》明确: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 “家长学校”,卫生健康委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多形式的儿童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与心理健康讲座。
(八)加强托幼(育)机构管理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委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与辖区托幼(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针对相关人员开展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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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与辖区内至少一所托幼(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围绕科学育儿和婴幼儿常见病防治等主题,每月至少开展1次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培训活动。
信息来源:华医网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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