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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6-04 08:47:07  浏览量:7

制图/高岳

□ 管 华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法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聚焦解决学前教育深层次瓶颈问题,从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三大维度作出系统制度设计和规范,为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夯实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学前教育法以扩大优质资源供给为核心,筑牢普惠发展根基。目前,我国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但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学前教育法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起法治化的资源保障体系。其一,确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办园体制。法律明确政府应当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同时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形成“两条腿走路”的普惠资源供给格局。其二,构建资源倾斜配置机制。针对城乡差距,法律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并要求县级政府统筹本地幼儿园建设,这有助于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其三,强化普惠园质量保障。针对“入园贵”的问题,法律提出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并规定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同为普惠资源主体,这有利于实现普惠资源供给价廉与质优的统一。


学前教育法以提升保教质量为目标,守护可及性底线。学前教育的可及性不仅体现为“有园上”,更体现在“上好园”。对此,学前教育法从三个方面强化可及性保障。第一,规范保教行为,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法律明确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同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并建立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审定制度,从源头杜绝“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在轻松优质的环境中成长。第二,构建质量评估体系,护航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法律明确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第三,强化安全管理,守护学前教育“生命线”。法律要求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学前教育法以构建普惠性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提升学前教育服务便捷性。针对信息不透明、资源分配失衡、特殊群体保障不足等问题,从三个层面构建便捷性服务体系。第一,完善制度基础,打造阳光服务体系。法律明确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相关方面信息。第二,强化资源统筹,构建区级调配体系。针对学位供需矛盾,法律规定县级政府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健全投入机制,统筹幼儿园建设、运行,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实施精准保障,健全特殊群体托底机制。法律规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好学前教育法,要及时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学前教育有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学前教育法相关要求。要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优化普惠性资源供给,巩固提升普惠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工作质量。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学前儿童、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学前教育法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构建“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新生态,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孩子们。

标签: 学前儿童 学前 学前教育 法治 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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