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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观察|陕西省家庭教育:从“社会倡导”迈向“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5-06-05 09:14:59  浏览量:2

2025年第14期 | 总第14期 | 儿童福利专题

陕西省家庭教育:从“社会倡导”迈向“制度保障”

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推动“依法带娃”落到实处。

热点微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聚焦时代痛点、填补地方立法空白、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扩展责任主体与细化责任清单四大创新,提供了“家国共育”的地方范本,标志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制度性突破。


聚焦时代痛点。针对亲子陪伴缺失、委托照护风险、网络沉迷等现实问题,要求父母增加陪伴时间、安装网络保护软件,并强化对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办法》首次在地方立法中要求树立家庭性别平等观念,保障资源分配与教育机会公平。同时注重生命教育与心理干预,将挫折教育、情绪调适纳入法定家庭教育内容。


填补地方立法空白。《办法》作为陕西省首部家庭教育专门法规,将家庭教育纳入地方政府责任范畴,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庭负责、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家庭教育从私人领域向公共服务转型。


构建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财政预算,建立覆盖城乡的指导服务网络,破解家庭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难题。


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清单。《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父母或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学校与社区、用人单位五个责任主体。在政府部门方面,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各个部门通过联动机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衔接;在父母或监护人方面,提出要增加对未成年人的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解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问题;在其他家庭成员方面,强化家庭内部协作机制,要求共同生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需协助教育;在学校与社区方面,建立家校联动危机干预机制,设立家长学校,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时强制干预并告知家长;在用人单位方面,鼓励建立职工家长学校,支持员工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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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儿童中心

标签: 儿童福利 陕西省 家庭教育 公益项目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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