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岁,是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而辽宁海城的熊猫却 “一直没有入学”,靠摆摊照顾患病父亲 —— 这起事件,撕开了义务教育保障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也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再次成为焦点。
近日,网友爆料辽宁海城市 11 岁男孩熊猫辍学摆摊卖烤肠,知情人士透露其父亲患脑梗、母亲多年前离家,孩子辍学多年补贴家用。事件曝光后,海城市多部门迅速上门帮扶,明确将解决孩子入学及家庭生活问题,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男孩父亲也通过媒体发声,感谢社会帮助并提醒网友防范诈骗。
这起事件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 11 岁儿童 “一直没有入学”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熊猫 “一直没有入学” 的情况,显然与这一法律要求存在偏差。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常态化精准开展控辍保学。这意味着,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家庭责任,更是政府的法定职责。
深入反思,熊猫的困境并非个例。现实中,部分困境儿童因家庭变故、监护缺失等原因,面临辍学风险,而保障体系的响应滞后,往往让小问题拖成大难题。此次事件中,若不是网友偶然发现并曝光,熊猫的入学问题可能还会继续拖延。这提醒我们,控辍保学不能仅依赖 “事后补救”,更需要建立 “事前预防 + 事中干预” 的长效机制:一方面,社区应加强对困境家庭的走访排查,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另一方面,学校应建立辍学预警机制,对未入学儿童及时跟进,联动政府部门提供帮扶。
值得肯定的是,海城官方在事件曝光后的快速响应,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但从 “被动响应” 到 “主动保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无论家庭遭遇何种困境,都不能成为剥夺孩子上学权利的理由。正如《义务教育法》所强调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
你认为控辍保学工作该如何加强?如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