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都报道了深圳女中学生被14岁男同学杀害案的一审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钟某某犯罪时,年仅14周岁,未满18周岁。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钟某某这种情况不能判死刑,而且也不能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所以,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这就是“顶格处刑”了——在刑法没有突破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前提下,能够判多重,就会判多重,达到最重的程度。
在一审判决之后,尽管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处以“顶格处刑”,但是社会公众依然意难平,觉得这样的判决不解恨。
为什么?因为谁都知道,所谓的无期徒刑,并不是把牢底坐穿,而是可以通过减刑,十几年之后就出狱了。
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知道这一点,就能初步理解公众为什么意难平了。钟某某14岁,判处无期徒刑,十几年就出来了,30岁左右,人生还有大把的时间,可是被害者的生命一去不返。
而且,十几年的改造,还有可能改造不好,30岁左右出来,作恶的能力更大。
看看下面这些留言,都表达了类似的意思。这样的留言,在澎湃新闻这篇报道之下,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几乎看不到一个与此相反的表达。
为什么公众希望对这个14岁杀人犯判处死刑?如果知道了案件经过与细节,你就更能理解公众为什么意难平了。
2025年4月8日,一名初三女生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持刀杀害,原因是他觉得被害者看不起他奶奶,嫌他他家里很脏很乱——但这只是他个人的猜疑,实际并没有这回事,被害人根本没看过他奶奶,也没去过他家。
警方查明以下事实:
第一,钟某某作案之前,3月初的时候,钟某某陆续在网上查询“14岁杀人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提前购买折叠刀;
第二,钟某某第一次捅被害人数刀之后逃跑出几米,听到被害人呼叫“救命”,再次折返后,又捅刺数刀,后跑离现场并将作案刀具扔到路边;
第三,钟某某逃回家,向家人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
下面是被害人所在小区业主群聊。从中可以看出,钟某某对其父母说自己救人受伤了,他父母在群里讲了这件事。
综上可见,钟某某作案有预谋,极其残忍,而且狡诈,企图掩盖犯罪,心思缜密,让人不寒而栗。他犯明白自己在犯罪,明白自己犯罪的残忍性,明白自己不会判死刑而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极其深。
钟某某与被害人并不是朋友,他们之所以能到一块儿,完全是因为被害人家长为钟某某提供了善意的帮助。
据被害人妈妈说,是孩子升入初一时,同一小区的钟某某妈妈请求她与另一女生家长轮流顺带接送钟某某上下学。
被害人家长与另一女生家长同意了,这一免费接送,持续了近三年。三年的免费搭载,结果换来的竟然女儿被无辜杀害。
所以,谁知道这能够不义愤填膺?忘恩负义、恩将仇报之徒,谁不希望其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据上观新闻在10月份的报道,10月15日,本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之后的第二天,记者采访受害者母亲,得知在法庭上,提到“死刑”时,钟某某是下跪道歉的,说“我忏悔”。
可是,在近日的一审判决中,当法庭宣布判处无期徒刑时,钟某某面无表情。
这说明什么?说明一开始钟某某可能拿不准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所以害怕,所以下跪道歉,说“忏悔”,而当听到法庭没有判自己死刑时,便不怕了,所以不道歉了,不忏悔了。
可见,钟某某是没有真心悔过的,心肠非常坚硬,异常冷酷。
在澎湃新闻的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
“恶意补足年龄”,对犯罪手段如此残忍、心思如此缜密的未成年人,绝对不能宽纵。
可是,实际上“恶意”并没有“补足年龄”,尽管钟某某主观恶性极大,作案后果极其严重,而且毫无悔意,但是只能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被害人妈妈呼吁完善法律,网友也呼吁修改法律可以判死刑,但很多人不知道,这里面不是那么简单,我国的这方面法律还受到国际公约的局限。
据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不得判处死刑,而我国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必须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所以不可能修改为判死刑。
不过,虽然死刑不能判,但是网友建议的不得减刑,把“无期”落实,能不能考虑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