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获得专业康复训练支持,切实减轻家庭负担,现将救助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0岁的:
①孤独症儿童;
②脑性瘫痪(肢体)儿童;
③智力低下儿童;
救助条件
①具备许昌市及各县区户口,(禹州、鄢陵、长葛、襄县)(魏都区、建安区、东城区、开发区、示范区);
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的儿童。
救助标准
①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每月最高补助1600元)。
②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还可享受救助政策。
咨询电话:
许昌儿童医院康复救助项目办公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