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的低保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的665元/人月提高到682元/人月,提高17元/人月,提高幅度2.5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的5985元/人年提高到6277元/人年,提高292元/人年,提高幅度4.88%。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按照政策规定,全市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同步执行。
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可按照该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复审前12个月的收入计算,据此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家庭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按照实际情况认定。
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代理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还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e救助”、“陕西民政通”完善信息进行低保申请。
拟稿人:文妍
校对人:张蕊
审核人:张蕊
签发人:王妙云
来 源:铜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儿童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