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残联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残联副理事长沈晓勇介绍,为加强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省残联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9部门代拟起草《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残疾儿童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基本康复服务规范等系列政策,健全完善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山东已连续7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累计救助残疾儿童32万人次,每年救助总量均位居全国首位。通过实施康复救助,极大改善了残疾儿童功能障碍,同时也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有效缓解了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
现行救助政策实施已有7年多时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变化,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此次新修订出台的《办法》,对促进政策法规有序衔接,进一步织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网,推动救助工作精准高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全文共24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实施接续救助。突出便民与实效,儿童监护人就近就便申请救助,明确康复机构按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同时推动康复、教育、医疗资源共享等内容。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内项目免费救助原则,明确费用结算支付顺序和内容,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注重效率与惠民。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资金监管,推动构建闭环式监管。
《办法》对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实施办法等进行系统调整、整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和突破:
调整救助标准,实行分段救助。坚持“救早救小”“应救尽救”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残疾类别、年龄段差异实行分段救助,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调整至2万元,7岁以上机构内集中康复补助1.5万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补助0.5万元,精准适配不同年龄段差异化需求,提升救助精准度,并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明确工作规范,强化过程监管。在服务经办环节,由县级残联提供申请、审核、转介、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并对救助期满后继续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由至少3名专家联合评估,再确定提供集中康复训练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增强救助的科学性。在资金管理环节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对资金结算审核实行实名签字确认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聚焦全面康复,延伸服务链条。坚持以残疾儿童为中心,《办法》明确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学校、医院之间合作、资源共享制度,促进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不再“各管一段”,既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又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另外,进一步筑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底板,对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残疾的多重残疾儿童,不再局限只提供一种残疾类别康复服务,精准满足多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
《办法》由省政府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标志着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