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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修订项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1-14 15:05:45  浏览量:4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

(2026年第6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

《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为新增标准(见附件6—9)。《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二烷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吡硫锌》《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为修订标准(见附件2—5,10—19),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规定。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二烷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等6项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吡硫锌》《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等12项标准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

3.二烷限值

4.4-甲基苄亚基樟脑

5.6-氨基间甲酚

6.丁苯基甲基丙醛

7.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

8.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

9.全氟辛酸及其盐类

10.吡硫锌

11.水杨酸

12.氯咪巴唑

13.甲基异噻唑啉酮

14.聚氨丙基双胍

15.二苯酮-3

16.胡莫柳酯

17.奥克立林

18.甲苯-2,5-二胺

19.甲苯-2,5-二胺硫酸盐

国家药监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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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标签: 化妆品 技术规范 菌落总数 安全技术规范 口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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